1.样本征集的依据是什么?
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第594号令颁布的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,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、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免费缴送样本。
2.样本征集的范围包括哪些?
凡取得ISBN、CIP、ISRC、ISSN和CN数据的各出版单位的所有出版物: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、电子出版物,都在征集之中。
3.样本征集的内容包括哪些?
不管出版物码洋大小、版次印次、装帧开本、单合丛套,也不管单位性质是国营民营、事业企业,凡初版图书、重印图书,以及:年画、台历、活页、乐谱、教学以外的软件、标准、单张地图、挂历、台历、中小学教材、统一书号书,都属于征集的内容。基本尺度是:版本样书缴1版N次、N版1次、N版N次;总署样书缴N版1次。
4.样本征集的册数是多少?
每种2本(套、册),一本(套、册)由中国版本图书馆永久保存,一本(套、册)供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(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)审读。
5.对样本缴送的时间有什么限制?
按照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相关精神,结合原总署图书出版管理有关规定,要求图书在出版后30日内缴送到馆,距离较远的出版社样书到馆时间不得超过60日。
6.样本缴送的地址在哪里?
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,中国版本图书馆 征集部收,邮编100005。
特别需要说明的是:各出版单位原缴送总署审读的图书、音像、电子出版物样本,与中国版本图书馆样本合并一同缴送。
7.对出版物样本缴送有哪些要求?
缴送的样本不得出现:封面破烂、无版权页、多卷册不配套、丛书不全、装帧倒置、污损、雨淋、缺页、乱码等,样本包装按照规范的尺寸,封面用安全可靠的防雨纸,内附缴送清单和回执单。
特别需要说明的是:样本封面必须注明总署样书或者版本样书字样。
8.不缴送或不及时缴送样本的责任?
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“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送出版物样本的,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情节严重的,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。”